跳到主要內容區
 
:::

論文比對 & 口試委員組成

規定1:109.11.13 教務會議修訂:為預杜學位論文有抄襲情事,校方將學位考試細則第四條增訂碩、博士班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時,須提出線上論文比對系統之比對結果,預為篩檢,以維學術倫理。

修訂細則如下:
申請學位考試應依規定格式檢送繕印論文(作品、成就證明連同書面報告、技術報告、專業實務報告)、摘要及線上論文比對系統之比對結果報告一份,經指導教授簽名同意,向所屬教學單位提出。

【另本所規定提 Proposal 及 Final 口試申請時,皆需檢附。】(論文比對網頁:點此連結)

 

規定2:依據校方 國立成功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 規定: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置委員三人至五人,由該教學單位遴選,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擔任考試委員,並簽請校長核聘,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
1. 現任或曾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
2. 中央研究院院士、現任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研究員。
3. 獲有博士學位,且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
4. 研究領域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且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

 

規定3:呈上,若口試為上述第3、4點身份者,依108 學年度第 4 次所務會議 (109.6.22) 核備決議擔任口試委員資格標準需符合下列擇一規定,檢附委員個人學經歷及著作或專利列表以便審查(申請連結:口試委員個人資料表)。
1. 於7年內以第一或通訊作者名義發表 SCI/SSCI 期刊。
2. 過去曾有專利發表。
3. 若未符合前揭 2 項資格者,需由指導教授列席說明。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