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2學期畢業資格審查與學位考試申請公告
一、重要提醒
- 申請學位考試前,須先由註冊組完成畢業資格審查,通過後才可進行後續學位考試申請程序。
- 本所已於 115 年 3 月 31 日完成初審。
- 另請同學特別注意:本校將於 9 月 7 日(星期一)正式開學,依規定,開學當日不得辦理離校程序。請務必提早完成相關作業,以免影響畢業時程。
二、申請時程
- 請務必留意申請時程,並提早準備相關文件。
- 例如:若口試日期為 115 年 5 月 15 日,相關文件應於 115 年 4 月 24 日前送至所辦。
注意事項
- 自114-2學期開學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星期二)23:59:59前,須完成學位考試系統申請並取得指導教授【親筆簽名】。
- 為配合行政作業時程,申請須於「口試日期確定前3週」完成,本所將於 115 年 7 月 3 日(星期五)下午 4:30 截止受理收件,未於期限內完成者,將無法安排該次口試,需順延辦理;逾期者請於下一學期提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口試,後果請自行承擔。
- 逾期者將無法安排當梯次口試,請同學務必自行留意。
- 如有疑問,請儘早與所辦聯繫。
- 學位考試申請流程及須知:請至本校網站查閱。
三、申請梯次
- 學位考試申請資料須於口試日前 3 週繳回所辦。
- 請同學先與指導教授確認口試日期及口試委員名單後,儘早備妥相關申請文件,以利後續審查與行政作業。
- 範例:如口試日期訂於 115 年 5 月 15 日,相關文件應於 115 年 4 月 24 日前送至所辦。
- 提醒事項:口試申請須於口試前 3 週完成;逾期者須順延至下一梯次辦理;口試日期須先與指導教授確認,並預先擬定口試委員名單,以利後續審查作業。
四、口試前應完成事項
請於口試前 3 週完成下列事項:以下畢業門檻請先完成指導教授簽名➔上傳➔與所辦確認是否有上傳成功
碩士班、碩專班皆需繳交
僅日間碩士生需繳交
- 英檢門檻文件:上傳英檢門檻文件
其他事項
- 請先與指導教授確認是否申請學位論文延後公開。【很重要】懶人包第17頁
- 學位考試申請書請先送指導教授親自簽名後,再送交所辦。【校方規定】
五、教室借用
可申請借用教室如下:
- 新體育館 3 樓視聽教室、會議室(須先與體育室確認)
- 綜合二館 3 樓 49310 研討室(容納 7 人)
- 管理學院 B1 62X19 會議室(容納 8 人)
如需借用,請先至所辦確認是否有課程使用,再辦理登記申請。
六、口試前注意事項
請同學於口試前自行確認下列事項是否完成:
- 是否確認口試委員交通方式;如有開車,須於口試前一週完成校外車輛入校申請。進出校園申請流程
- 是否已提前將論文初稿送交口試委員。
- 是否已收到所辦寄發之口試通知信。
- 是否已領取委員聘書。
- 是否已印出學位考試評分表。
- 是否已印出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
- 是否已印出論文證明書。
- 是否已印出口試平均分數登記表。
- 是否已準備口試委員餐點。
- 如有需要,可邀請學弟妹於口試當天提早到場協助。
- 如已得知無法舉行口試,請務必辦理撤考手續,並自行於學位考試系統印出撤考異動申請。
七、口試當天
如於口試當日或口試後需修正論文題目,請於 115 年 8 月 14 日前登入系統送出論文題目異動申請單,列印後請指導教授簽名或蓋章,再送交所辦。
八、口試結束後應繳回文件
口試結束後,請儘速將以下文件完成簽章後交回所辦:
- 印領清冊
- 學位考試評分表
- 論文口試平均分數登記表
- 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如選擇不公開者須繳交)
- 論文延後公開證明表單(所上版本;如選擇不公開者須繳交:論文延後公開申請表(PDF)、(ODT))
- 學位考試論文證明書
另請一併確認以下事項:
- 是否為學生代墊費用,或直接匯入口試委員帳戶。若為由學生代墊費用,請提前填寫「受領人基本資料平台」,以利核銷時提供給學校建檔入帳,或者請口試委員填寫【郵局或銀行帳號上傳系統】以利後續核銷請款流程。
- 餐費收據是否備妥,並於收據上註明學號、姓名。
- 口試當日點心、飲料等由學生自行準備,每位學生可申請雜費 250 元。
- 收據抬頭請開立:國立成功大學;統一編號:69115908,並請於收據上簽名+學號。
九、論文修改與送印
論文口試及格後,請依口試意見完成修正。裝訂前,須備妥口試合格證明書,經指導教授簽名後,再送請所長簽名,始得正式印製論文。
論文送印規定如下:
- 校方規定繳交 2 本平裝本
- 圖書館 1 本、註冊組 1 本(註冊組由所辦統一轉交)
- 碩士班論文封面顏色為橘黃色,並須加光膜。
十、離校提醒
- 論文及授權作業上傳與離校手續,請參閱本所網站離校流程。(路徑:本所網站 → 學位考試申請(Final Defense) → 離校流程。)
- 請務必於 115 年 8 月 19 日(星期三)前完成論文上傳。
- 請務必於 115 年 8 月 31 日(星期一)下午 4:30 前完成畢業離校手續,逾期無法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