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考試(Final Defense)申請需知
申請學位考試前,請先確認以下事項皆已完成;如資料不齊全,恕無法受理申請。
一、申請學位考試前應完成事項
- 修業期滿。
- 已完成碩士論文計畫審查口試(Proposal Defense)。
- 已修畢本所規定學分:
- 碩士班:必修 10 學分、核心專業 2 門、專業選修 3 門、跨領域 2 門,且總學分須達 30 學分。
- 碩專班:必修 14 學分、核心專業 6 學分、專業選修 14 學分,且總學分須達 34 學分。
- 畢業前須符合研究發表規定:
- 至少 1 篇論文發表於科技部體育學門或其他學門認定之二級以上期刊;或
- 至少 1 次於國內外研討會進行論文口頭發表。
- 其中,國內研討會須為中華民國體育學會、大專體育總會,或其他學術單位舉辦之國際研討會。
- 研究生發表著作審查申請書:請至 線上申請表單。
- 英文學分認定(僅限碩士班):請填寫 線上申請;碩專班學生免附。
- 繳交 Turnitin 論文比對報告,並須有指導教授簽名: 論文比對結果。
二、碩專班學生適用補充規定
(109.9.4 第1次所務會議通過)
- 如原報名研討會為口頭發表,但最終被大會改為海報發表者,請提供 佐證文件。
- 若為本所自辦學術研討會,一律認定為口頭發表。
口試相關規定
一、口試申請期限
- 第一學期:須於 12 月 31 日前提出申請,並於 1 月 20 日前完成。
- 第二學期:須於 6 月 30 日前提出申請,並於 7 月 20 日前完成。
二、口試成績
學位考試不及格者,得於次學期重考 1 次;重考仍不及格者,應予退學。
三、畢業日期
- 碩士班及碩專班之畢業日期,以當學期結束日為準(6月或 1月)。
- 如未能於次學期註冊前(9月或 2月)完成離校手續,須於次學期辦理註冊。 [依學校行事曆公告為主]
四、撤銷考試
- 如無法於該學期內完成學位考試,應於學期結束日前申請撤銷。
- 逾期未撤銷且未舉行考試者,將視為學位考試不及格 1 次。
五、撤銷學位
如論文涉及抄襲或舞弊,經調查屬實者,將撤銷學位、追繳學位證書,並通知相關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