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 學期「論文計畫審查口試」(Proposal Defense) 申請作業通知
碩士論文計畫審查申請須知(115-1學期)
重要提醒
依本所規定,碩士論文計畫審查須於116年1月31日前完成並通過。請同學務必妥善規劃申請與審查時程,並確保各項流程均符合規定。
一、適用對象:凡於115-1學期擬申請碩士論文計畫審查口試之研究生,請務必詳閱並依下列說明辦理。
二、申請時程與注意事項
(一)申請表繳交期限:論文計畫審查申請表須於口試日前3週送交所辦公室。
【範例】若口試日期為12月30日,相關文件最遲應於12月9日前繳交。
為配合行政作業時程,如未於口試日期前3週完成申請,將無法安排該次口試,須順延辦理,敬請留意。
(二)事前確認事項
- 送件前,請務必先與指導教授確認下列事項:
- 是否同意進行論文原創性比對。
- 是否同意提出計畫審查口試申請。
- 未經指導教授確認即送件者,所辦將不予受理。
(三)申請流程
請依下列順序完成申請程序:論文原創性比對 → 文件準備 → 提出計畫審查/口試申請
三、相關文件與說明
碩士論文計畫審查相關文件連結:碩士論文計畫審查相關表單(另開新視窗)
如對申請流程或文件準備有疑問,請提前與所辦公室聯繫,以利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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