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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需知

學位考試申請公告

學生申請前請先確認各項資格與文件是否備齊
提醒:申請學位考試前,請先確認下列事項均已完成;如資料未齊備,恕不受理申請。

一、申請資格
申請學位考試前,應完成以下各項規定:
1.    修業期滿。
2.    已完成碩士論文計畫審查口試(Proposal Defense)。
3.    已修畢本所規定學分:
•    碩士班:必修 10 學分、核心專業 2 門、專業選修 3 門、跨領域 2 門,且總學分須達 30 學分。
•    碩專班:必修 14 學分、核心專業 6 學分、專業選修 14 學分,且總學分須達 34 學分。
4.    畢業前須符合研究發表規定:
•    至少 1 篇論文發表於科技部體育學門或其他學門認定之二級以上期刊;或
•    至少 1 次於國內外研討會進行論文口頭發表。
•    其中,國內研討會須為中華民國體育學會、大專體育總會,或其他學術單位所舉辦之國際研討會。
5.    須完成「研究生發表著作審查申請書」線上申請。
6.    英文學分認定:限碩士班學生提出,碩專班學生免附。
7.    須繳交 Turnitin 論文比對報告,並由指導教授簽名。
二、碩專班學生補充規定
以下規定僅適用於碩士在職專班學生(109 年 9 月 4 日第 1 次所務會議通過):
8.    如原報名研討會為口頭發表,但結果改為海報發表者,請檢附佐證文件。
9.    若為本所自辦學術研討會,一律認定為口頭發表。
三、口試相關規定
(一)申請期限
•    第一學期:請於 12 月 31 日前提出申請,並於 1 月 20 日前完成口試。
•    第二學期:請於 6 月 30 日前提出申請,並於 7 月 20 日前完成口試。
(二)成績規定
•    學位考試不及格者,得於次學期重考 1 次;重考仍不及格者,應予退學。
(三)畢業與離校
•    碩士班及碩專班畢業日期,以當學期結束日(6 月或 1 月)為準。
•    如未能於次學期註冊前(9 月或 2 月)完成離校手續,須於次學期辦理註冊。
(四)撤銷考試
•    如無法於該學期內完成學位考試,應於學期結束日前申請撤銷。
•    逾期未撤銷且未舉行考試者,視為學位考試不及格 1 次。
(五)學位撤銷
•    如論文有抄襲或舞弊情事,經調查屬實者,將撤銷學位、追繳學位證書,並通知相關機關。
四、相關連結
•    研究生發表著作審查申請書:線上申請
•    英文學分認定申請表:線上申請(限碩士班)
•    Turnitin 論文比對系統:論文比對結果下載
•    其他規定請參考:國立成功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及學校課務組學位考試網頁。
體育健康與休閒研究所所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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