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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1. Proposal跟Final一定要不同學期嗎?
本所規定 Proposal 和 Final 必須相隔1個學期。
Q2. 因Proposal跟Final舉行相隔1個學期,假設當學期完成Proposal, 次學期(學校規定時間內)舉行Final的話, 什麼時候可以完成離校程序,另是否可不用繳次學期的註冊費呢? 或是開學後多久完成離校可以退部分註冊費嗎?
若於次學期(學校規定時間內)完成Final相關程序並順利通過口試,可申請該學期期中畢業(可提前辦理離校)。另,依學校規定,皆需先完成該學期註冊費的繳納,若提前離校,學校將按規定退還部分比例費用。
Q3. 請問休學期間是否可舉行Proposal嗎?
可以進行Proposal,因 Proposal 為所上規定事項,可於休學期間完成Proposal與畢業門檻(如發表)。如此,於新學期復學後,即可於學校規定期限內申請Final學位口試程序。
Q4. 提出Proposal時要填的「論文計畫審查申請表」就須附上完整前三章了? 另,申請表若完成後還可以異動嗎?
前三章需由學生提供給指導教授審閱,但無需上傳至申請表系統。若異動部份若有與初次上傳的落差太大,可直接透過本所官方LINE@傳送更新版本給所辦。
Q5. 碩士班學生的學分只修滿28學分,指導教授要求我與其他同學一起舉行學位考試,是否可以?
依據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第三條規定:學生修畢各該教學單位規定之應修科目與學分,並經所屬教學單位完成畢業資格初審及送教務處複審同意,得申請碩士學位考試。因本所修業規定畢業學分為30學分,故28學分尚未達到畢業門檻,故無法做畢業資格審查,亦無法提出學位考試申請。
Q6. 碩士班學生的學分已修滿30學分,但尚未取得畢業門檻(發表、英文及學倫6小時),但指導教授要求我與其他同學一起舉行學位考試,是否可以?
依據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第三條規定:學生修畢各該教學單位規定之應修科目與學分,並經所屬教學單位完成畢業資格初審及送教務處複審同意,得申請碩士學位考試。因本所修業規定畢業門檻需【發表期刊或研討會論文證明(2擇1)】、【通過英文能力檢定】及【學術倫理6小時證明】。此案之修習學分數雖已達標準,但尚未符合其他標準,故無法做畢業資格審查,亦無法提出學位考試申請。
Q7. 碩專班學生的學分只修滿32學分,指導教授要求我與其他同學一起舉行學位考試,是否可以?
依據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第三條規定:學生修畢各該教學單位規定之應修科目與學分,並經所屬教學單位完成畢業資格初審及送教務處複審同意,得申請碩士學位考試。因本所修業規定畢業學分為34學分,故32學分尚未達到畢業門檻,故無法做畢業資格審查,亦無法提出學位考試申請。
Q8. 碩專班學生的學分已修滿34學分,但尚未取得畢業門檻(發表及學倫6小時),但指導教授要求我與其他同學一起舉行學位考試,是否可以?
依據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第三條規定:學生修畢各該教學單位規定之應修科目與學分,並經所屬教學單位完成畢業資格初審及送教務處複審同意,得申請碩士學位考試。因本所修業規定畢業門檻需【發表期刊或研討會論文證明(2擇1)】及【學術倫理6小時證明】。此案之修習學分數雖已達標準,但尚未符合其他標準,故無法做畢業資格審查,亦無法提出學位考試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