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交換注意事項
1. 辦理學分抵免之申請,於出國前需填寫【國立成功大學體育健康與休閒研究所學生出國修課學分預計抵免申請表】,並檢附交換學校課程綱要以及相關資料,由擬欲抵免課程之任課教師審查,審查通過方可認定擬抵免之交換學校課程。如有擬抵免課程之變更,辦理學分抵免之申請不得遲於交換學校開學一個月內。
2. 交換生抵免學分之申請,應於回國後持國外修課正式成績單,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填寫教務處【國立成功大學學分承認表】並於規定期限一個月內向本所申請學分採認,以完成學分抵免,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