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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公告】為促進學術傳播,提高本校博碩士論文公開比率,敬請鼓勵研究生授權學位論文於國家圖書館及本校圖書館以公開為原則

一、依學位授予法第16條之規定,取得博士、碩士學位者所屬學校圖書館及國家圖書館為論文保存單位。且論文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循著作權法規定授權,得為重製、透過網路於館內或館外公開傳輸,合先敘明。
二、教育部函請各大學博碩士論文「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
(一)請各校學位論文提供各界閱覽利用,促進學術傳播,若延後公開至多為5年,避免永不公開之情況。(教育部97年7月23日臺教高(二)字第1020096745號函)
(二)為強化各大學校院學位論文品保機制,明定「論文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若學位論文延後公開或不予公開之審核及學位論文資訊揭露不足,將涉及教育部未來不予同意學校系所增設調整及據此調減招生名額。(教育部109年8月19日臺教高通字第1090112935號函知說明二第一項第(二)(五)(六)款)
三、國家圖書館基於學位授予法,為國內最主要之學位論文法定送存單位,該館建置之「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為國內外知名的中文學位論文學術資源網站,鼓勵各界授權研究著作電子全文,持續與教育部共同推動學位論文授權公開,並與國科會合作推廣學術資源公共化,促使更多學術研究資料公開及資訊自由,提升臺灣學術研究能量及國際能見度。
四、綜上所述,學位論文授權公開有助於學術資源的開放與流通,促進學術研究的發展,提升作者及本校研究國際能見度。敬請鼓勵碩、博士生與教育部、國家圖書館共同推動學位論文授權公開,貢獻本校學術著作研究成果的累積及人類知識之交流,促進學術傳播與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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