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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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 進行碩士論文計畫審查;指導教授簽名:
※請指導教授填入推薦學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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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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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不同意 進行碩士論文計畫審查。
所長核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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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 依據本所碩士班研究生修業辦法第五條規定:「研究生須於碩士論文學位考試前提出研究計劃進行審查。最慢於畢業前1個學期舉行計劃審查,審查方式由指導教授決定,通過後始可於修業年限前提出論文學位考試。」
2. 作業流程:學生繕打填妥相關欄位資料並請指導教授簽名後,交由所辦統一送所長核章並留存備查。
3. 檢附Turnitin論文比對系統%數比對申請表(指導教授簽名)。
4. 下列規定請留意:
(1)每位口試委員可擔任為2位以上考生之委員,但該場次所聘請校外委員人數以不超過該次考生總人數為原則。
(2)依據98年12月16日98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決議,自99學年度起博士班5年內、碩士班10年內應達成論文以英文撰寫,而102年5月14日101學年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並通過在達成碩博士畢業論文全面英文化之前,以中文撰寫者,須另附800至1200字之英文延伸摘要。
(3)博碩士論文題目名稱、摘要、關鍵字詞均需中英文並附。